姐姐为亡弟追凶的27年:被告人被判死缓后,她决定申请抗诉
12月23日,备受外界关注的“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”迎来一审宣判,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一审宣判后,被害人家属李海玉向澎湃新闻表示,他们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,将会向湛江市检察院申请抗诉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一审时,公诉人曾建议判处易庚华死刑。
据湛江中院官网通报,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2年12月22日上午,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(殁年9岁)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。当天下午,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,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,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。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,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,应当依法予以严惩。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、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,量刑证据存在瑕疵。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,可不必立即执行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时间线
1、1992年12月22日,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同乡李某祥发生矛盾,随后在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,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。
2、1993年2月19日,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,经李某祥等人辨认,死者是李某平。法医作了尸检后,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,后遗体被埋在附近公路边。
3、2020年5月,此案的嫌疑人易某华落网后,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“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”。
4、2021年2月,李某平的家属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湛江市检察院认为,被害人李某平下落不明,认定其死亡的证据不足。李某平被易某华杀害只有易某华的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。当年发现的尸体死因不明,现场勘查笔录、照片、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。
5、针对受害者家属的申诉,2021年9月1日,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,经审查,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,该院依法受理且申请调卷,该院将在收到调卷材料后移交具体办案部门办理。
6、2022年11月,广东省检察院邮寄过来的《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》,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,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实,易谋华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据此,广东省检察院撤销了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,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
7、2024年2月,李海玉收到湛江雷州市检察院作出的《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,显示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故意杀人案一案,雷州市公安局于2024年2月6日向雷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。
8、2024年9月,湛江市检察院向湛江中院提交起诉书,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提起公诉。
9、2024年11月1日, 此案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公诉人建议量刑为死刑,易某华声称,自己不是故意杀人,“是失手的”,发现李某平死了,自己被吓到了,就扔刀逃跑了。
10、2025年12月23日,此案一审宣判,易某华被判处死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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